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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
发布时间:2024-03-05 发布者: 浏览次数:


湖北中医药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

 

 中医关工委〔2016〕1号


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,不断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(简称关工委,下同)常态化建设,坚持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,完善工作的长效机制,提高工作效率,参照上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, 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《湖北中医药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》(试行

第一章  

第一条 湖北中医药大学关工委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,有离退休老同志、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部(处)的负责人参加的群众性工作组织。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,提出工作任务,以老同志为主体,开展工作。以全面关心、教育、培养大学生健康成长为目标。

第二条 关工委工作的宗旨是:坚持为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世界观、价值观服务,着力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,引导大学生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帮助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,使他们成为理想远大、信念坚定的新一代,品德高尚、意志顽强的新一代,视野开阔、知识丰富的新一代,开拓进取、艰苦创业的新一代,切实担当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任,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
第三条 关工委工作的对象是全体学生、青年教职工,工作重点是在校大学生。

第四条 关工委依靠老干部、老战士、老专家、老教师、老模范等“五老”队伍开展工作,校党委校行政要主动重视,为老同志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,各学院和有关部门对关工委的工作要给予支持,做到在职领导有效“搭台”,老同志积极“唱戏”,在提高青年教师和在校大学生的综合素质,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成才的工作中通力合作。

第二章  工作原则

第五条 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,弘扬“五老”精神,即“忠诚敬业、关爱后代、务实创新、无私奉献”,充分发挥老同志独具的政治、经验、威望、时空、亲情等优势和作用,做到“急党政所急、想青年所需、尽关工委所能”。

第六条 坚持“围绕中心、配合补充,因地制宜、量力而行,立足基层、注重实效”;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,积极主动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;做好“校党委要求的、院系需要的、师生欢迎的、老同志力所能及的”工作,为建设有特色的高水平的中医药大学而努力。

第七条 注重工作的针对性,从大学生的实际出发,寓教于乐、寓教于行、寓教于助,引导他们从自我做起,从身边做起,从具体事做起,不断增强工作的实效性。

第八条 加强工作的政治性、先进性、群众性,在“自觉自愿、量力而为”的前提下,发动和组织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,为培养下一代献智出力。同时,要关心老同志的学习、工作和身体健康,引导好、发挥好、保护好他们的积极性。

第三章  工作任务

第九条   引导大学生学好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,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“中国梦”的学习宣传教育。结合重大节日、纪念日、重大历史事件,深入开展中华民族精神、光荣革命传统和艰苦奋斗教育。以理想信念、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,进行共同理想、时代精神的教育,积极培育“富强、民主、文明、和谐、自由、平等、公正、法治、爱国、敬业、诚信、友善”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坚定广大学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、理论自信、制度自信,为“国家富强,民族振兴,人民幸福,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”的中国梦而奋斗。   

第十条 加强道德品质和民主法制教育,配合学校积极宣传和贯彻《公民道德建设纲要》和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》,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,以集体主义为原则,以诚实守信为重点,加强青年学生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和讲文明、树新风的教育。大力宣传有关法规、守则、规范,使他们知法守法,自觉遵守校规校纪,能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。

第十一条 对青年学生进行成才教育、科学文化教育、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教育,引导他们珍惜时光、热爱学业、勤奋学习、刻苦钻研,指导他们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学习并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专业技能,练就服务社会、报效祖国的本领。

第十二条 配合各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,举办心理健康讲座,运用生理、心理科学知识和方法,积极开展心理疏导和咨询。通过 “老少谈心”解答他们的一些心理疑虑问题,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,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,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发展。

第十三条 指导和帮助学生的社团活动,配合有关部门,搞好校园文化建设,活跃校园文化生活,培养学生的业余爱好和多种兴趣,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。

第十四条 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,组织老同志参与基层党组织的建设,协助党组织做好大学生的培养和发展工作;组织老教师参与教学改革、教学督导等工作,充分发挥老同志传帮带作用,指导培养青年教师。

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的工作需要,组织老同志开展一些调查研究,这种调查研究,既有专题性质的,又有和学生们座谈交流的;既有思想政治状况调研,又有学习生活情况调研;既有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带普遍性问题调研,又有一些倾向性的突出的问题调研。根据调查的情况,写出调查报告,提出意见和建议,供领导决策参考。

第十六条 配合学校做好帮困助学活动,为学生们做实事、办好事、解难事,为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,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。

第十七条 不断加强队伍建设,努力把关工委的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强、思想过硬、品德高尚、作风正派、团结协作、乐于奉献、开拓进取的学习型、调研型、服务型、创新型的领导集体。不断壮大关工委工作队伍,积极向离退休老同志宣传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大意义,宣传关工委的性质和作用,宣传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成绩和感人事迹,采取措施,创造条件,发动更多的老同志参加到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来。

加强关工委内涵建设,坚持理论学习,不断更新知识,扩大视野,研究解决新情况、新问题,努力探索新形势新常态下的关心下一代工作规律。组织关工委成员参加相关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,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。

第十八条 完成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

第四章 组织机构

  第十九条 学校设校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,成员由在职党政领导、离退休老同志、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。校关工委组成人员由校党委审定,并报上级关工委备案。

校关工委实行主任制,设常务副主任1名、副主任若干名、秘书长1名、副秘书长若干名、委员若干名。校关工委主任由党委分管离退休工作的领导担任,常务副主任、副主任由相应级别的离退休干部担任。校关工委的成员,遇有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,应及时增补。

第二十条 校关工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,校关工委主任是关工委主要负责人,其职责是:负责贯彻党和国家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方针政策,审批工作计划,定期听取关工委工作汇报,研究指导关工委工作;负责将关工委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,使关工委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步发展,起到配合补充作用;负责动员离退休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;主持关工委会议,讨论决定重大事项;动员和督促各级在职领导支持关心下一代工作,为开展关工委工作创造条件。常务副主任、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,常务副主任根据主任委托,主持关工委日常工作。关工委委员要在各自分管工作中为关工委工作提供保障条件。

第二十一条 校关工委设办公室(秘书处),挂靠在离退休工作处,由离退休工作处的一位领导兼任校关工委办公室主任(秘书长),由1名在职人员担任办公室秘书,协助办公室主任(秘书长)开展工作。安排1名老同志负责处理关工委日常事务。

第五章  工作制度

第二十二条 工作例会制度。校关工委全体会议,每年召开1-2次,讨论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。关工委每年的工作计划,经校关工委工作会议通过后实施;关工委每年要向党委汇报一次工作,主动争取党委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和支持。坚持主任(正副主任、秘书长等)例会制,沟通信息,研究工作,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,例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。

第二十三条 文书档案制度。关工委有关文件、资料,由办公室收存管理,负责传阅登记,分类整理,立卷归档,妥为保管。

第二十四条 评先表彰制度。对付出辛勤劳动,工作成绩突出,在学生中有影响的老同志给予宣传表彰。按上级关工委的部署和要求,积极参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。同时,在校内进行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的表彰活动。

第六章  工作条件

第二十五条 关工委工作基本条件由学校统筹解决,做到有牌子、有章子、有办公用房、有办公用具用品、有经费保障等。

第二十六条 要从思想、工作、生活上关心参与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,为老同志创造学习条件,及时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,通报有关情况,解决必要的学习资料和文件材料;为老同志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,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;活动安排要就近、就便、适时、适量、适度。对担任校关工委主要领导职务的老同志每年给予适当的补贴,对经常参加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每年给予适当的补贴,对给青年学生作报告或专题讲座的老同志应给予适当的报酬,对负责处理关工委日常事务的老同志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。

第二十七条 关工委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,划拨到关工委掌握使用。特殊需要,专题报请学校审批。关工委的经费要专款专用,严格管理经费的开支,做到精打细算,勤俭节约。

第七章

第二十八条 本细则经校关工委讨论通过实施。

第二十九条 本细则修改权和解释权属校关工委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       2016年10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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