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退休党委、离退休工作处
关于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“一会一报”管理办法
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、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,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,根据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》(中发〔2016〕31号)、教育部党组《关于强化高校党委政治责任 加强论坛、讲坛等管理的通知》(教党〔2016〕51号)等文件要求,结合我处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部门举办的形势政策报告会、英雄模范报告会、讲座、论坛、研讨会和读书会等,以及本部门承办的上级单位所举办的有关活动等。
第三条 上述任何活动,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,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,使其成为宣传政治理论、传播先进文化、弘扬社会正气、促进为老服务的阵地。坚持“研究无禁区、宣传有纪律”,正确区分学术问题、思想认识问题和政治问题。
第四条 对举办的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、论坛等活动,从严管理把关,严格落实“一会一报”、“一事一报”制度,实行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。涉及重要重大内容的,要提前向校主管领导汇报。审批未获通过,一律不举办。
第五条 有国(境)外人员担任报告会、研讨会、讲座报告人或参加者,本部门须先提请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进行前置审核,审核通过后再依照第四条要求报批。
第六条 活动备案后,必须严格按照申请内容组织实施,不得擅自更换内容。对于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,需重新履行审核备案程序。
第七条 按照“谁主办、谁把关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加强对活动的组织管理。
(一)活动前,必须对拟邀请人员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先行了解把关,必要时征得拟邀请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。若发现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的,不得举办。
(二)活动过程中,必须有本部门负责人跟听,若发现报告人或参加人有错误思想政治倾向问题和错误观点的,应及时反驳和制止;情节严重的,应立即停止活动,消除不良影响,并及时报学校有关部门。
第八条 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实施。
离退休党委
离退休工作处
2018年12月30日